折腾7年的婚姻为何最终还是用违法方式处理?/王礼仁
折腾7年的婚姻为何最终还是用违法方式处理?
王礼仁
【内容提要】福建男子姚某被骗与她人结婚后,为了结束该婚姻,姚某以诈骗报案,公安不立案;要求民政撤销婚姻登记被拒绝;起诉离婚不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不受理;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姚某走投无路求救检察院,检察院向民政机关发出撤销婚姻登记检察建议,折腾7年的案件,由民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而了结。此案被评为“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一,并作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于2021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但遗憾的是,本案最终的解决方式亦非正确的法治手段,还是以违法方式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婚姻登记性质及其救济路径缺乏正确认识,没有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与执法体系。只有正确认识婚姻登记纠纷的性质,厘清解决婚姻登记纠纷的法律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诉讼难”与“处理乱”现象。
【关键词】婚姻登记;婚姻效力;救济路径
案情介绍
2013年12月初,家住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湖乡的姚某经人介绍,与自称“莫某”的广西女子相识。几天后,两人在该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姚某给了“莫某”7万元彩礼。领证第二天,“莫某”就带着彩礼消失了。姚某为解除该婚姻,穷尽了各种救济途径,均遭失败。走投无路的姚某于2020年向检察院投诉,福建省三级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并组织专家组论证,最后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折腾了7年的案件因此了结。此案评为“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一。 在2021年10月2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亦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下面介绍姚某先后选择不同救济路径及其结果,以便了解分析这个案件的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1.刑事诈骗不立案。姚某发现“莫某”带着彩礼消失后,当即报案,但警方认为,姚某提供的《结婚证》为民政部门颁发的正规结婚证,不存在诈骗事实不予立案。
2.民政机关不受理。公安立案不成,姚某接着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也未予受理。理由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受胁迫登记的才可撤销,姚某与“莫某”登记结婚没有受胁迫的情形。
3.起诉离婚不审理。姚某在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被拒绝后,便暂停下来。但后来姚某遇见了新的女友,两人彼此中意并在一起生活、生育了两个孩子。由于与“莫某”的婚姻未撤销,无法与女友办理婚姻登记,孩子无法落户就学,姚某又开始着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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