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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下集(四)/肖佑良(8)

评析:
‘买短乘长’不构成犯罪。理由不符合任何犯罪构成。而且,铁路部门一贯做法,发现‘买短乘长’都是补全票(从列车始发站)处理的。
本案认定盗窃罪,或者认定诈骗罪,都是论证出来的,与客观事实不符。行为人‘买短乘长’既没有秘密窃取,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检票口一旦发现逃票,都要补全票才出站的,没有被骗而放行的,没有处分意思。实际上,逃票的通常沿铁路向前或者向后走出车站,直接走车站出站口出站的逃票人不多。
盗窃财产性利益,把财产性利益视为财物,违反侵财罪的明文规定。以铁路部门毫不知情为由,作为成立盗窃罪的理由,这种说理论证更显荒谬。(未完待续)


作者: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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