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下集(六)/肖佑良(9)
法律适用的第一原则:有原则,就有例外。只要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则,有原则就有例外,是客观规律。法律是行为规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遵循有原则就有例外的客观规律。尽管西方法学在有几千年的发展史,却没有发现法律适用的第一原则,这是西方法学的重大缺陷。为了剔除法律适用中的例外,西方法学苦苦思索了数千年,仍然无解。大陆法系,普通法系,都是如此。洞穴奇案就例证。法律是实体。正义的法律,必定是情、理、法有机统一的。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谓的情、理、法的冲突,无非就是遇到例外情形。此时,法律不再适用,情、理、法的冲突迎刃而解。根本不存在所谓“法律是什么”,这种人类永恒的问题。所谓的这种人类永恒的问题,实际是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
最后,洞穴奇案的第十五种意见水到渠成,只有七个字,有原则,就有例外。这七个字,将为洞穴奇案的争议划上句号。还有,这七个字,为纽卡斯国联邦最高法院再审该案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将为被蒙冤处死的五名洞穴奇案探险者平反昭雪,九名大法官意见完全相同,一致同意五名探险者改判无罪。并加上一句,本判决为最终判决。一个法律无争议的新时代将要到来了。(全文完。2021年12月4日)
作者: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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