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分销,为什么也会构成传销犯罪?/曾杰(3)
5.实际判例:
对于二级分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比如广东梅州(2018)粤1426刑初18号案,该案传销模式中,关于积分奖励部分的设计,就属于一种典型的二级分销模式。而在该案中,相关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中,就认为自己属于二级返利分销,在层级上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三级以上标准,因此无罪。
但是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对此问题的回答,就是直接根据组织层级来判定该传销组织的层级人数(对与层级人数的认定,法院的理由是:被告人王某某在帮扶农商贸公司的创客ID为12897,推荐人ID为6809,在推荐关系组织结构中该用户处于第20层,下线会员数为2240,下线层数为15,直推数为20,下线3层会员数为152。)
而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和两级法院的认定,也都认可该传销平台是采用二级分销模式进行的相关传销活动,但是这些并不会对传销犯罪行为的定性产生任何影响。(对此问题,法院认定:深圳市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帮扶农商贸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成立,此后,该公司假借“双创”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蛊惑公众投资加盟其“双创帮扶”项目,以下线三级返利等高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者实名注册为创客会员,并购买1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初、中、高级双创培训课程,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下线投资加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该公司的创客会员分为普通创客、有效创客、优秀创客、代理创客四种,其中普通创客为免费实名注册,不能发展会员,没有任何福利;实名注册为创客会员并购买相应培训课程后,成为有效创客,可以作为推荐人向下发展会员,并享受积分返还、积分翻倍奖励和下线三级返利(一级下线返还10%补贴金,二、三级下线各返还5%补贴金;2017年4月改为下线二级返利模式)。
6.总结:
因此,最后可以总结,二级分销不构成传销或者传销犯罪的观点,只是部分公众或者传销从业人员对于传销模式的误解。只要符合金字塔的组织层级结构,并且不断的引诱拉人头(从而区分合法代理或者销售模式中的封闭式科层制度),达到一定的人数或者组织层级标准,就会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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