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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291号案例的商榷意见/肖佑良(4)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不认定“情节严重”是正确的,二审法院认定“情节严重”属于法律理解出现了严重偏差。

作者: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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