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姚丽事件的法律意义/陈朝晖(7)
小学生都知道要先抢救自家的电脑,然后再给学校买一台电视机;作为普通储蓄员的姚丽也知道先把钱给歹徒,然后再用自己的钱弥补银行的损失(尽管从法律上而言她完全没有这项义务)。那么具有更高理论修养和决策能力的行长们难道却不明白这个道理,而片面强调集体利益至上?不是他们不会计算利弊得失,而是他们太懂得计算——他们计较的是自己的得失,而把国家和他人的利益置之脑后!这些把个人利益发挥到极致的极端个人主义者——拿鸡毛当令箭,扯虎皮作大旗的初衷,是以集体主义这个无可厚非的幌子,号召大家多多牺牲个人利益,尽管其结果是集体利益也没有增加,但并非损人而不利己,他本人却大可从中渔利。
本文作者曾收到石狮市某君发来之号召为广大贫苦劳动人民捐款的倡议书,而后又收到该市公安局指明该君系行骗之徒,要求本文作者提供证据的函件。想必该君已被绳之以法,似也罪有应得。但更多位高权重者,也在以高尚的名头振臂高呼,事实上却在满足自己的贪念和野心。比如姚丽案中的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行长杨日新等一班人等,要求员工与“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斗争,不惜一切保护好国家资产和财产安全,”其用意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成全自己领导有方的美名。男权主导的封建社会对女子强调“生死事小,失节事大”,一座座贞节牌坊,堆积了多少女子的血泪,却成全了男子的虚荣;强权主导的病态社会,也在对人民强调“个人事小,集体事大”,一篇篇光辉榜样的累牍报道,葬送了多少小民的生命,却成全了官员的治理。封建贞操观的基础是男尊女卑,而如今的操守理论后面隐藏的是官尊民卑;封建社会是“君叫臣死”,臣还要“谢主隆恩”,如今是领导要塑造英雄,英雄母亲们还要出来感谢“领导的培养”。由此观之,“不惜一切保护好国家资产和财产安全”不是什么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英雄主义,只是封建流毒的另一种表达。姚父在法庭上有一句被媒体广泛引用的话,“为什么劫匪能给姚丽一条生路,而你们不能”。我们延传千年的“吃人的礼教”之本质一览而无余。既然是封建流毒,当然也要和封建等级特权紧密结合,所以“崇高”这面大旗不是普通小民可以祭起的。比如石狮那位骗子先生一开始行动就被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杨日新等窃国大盗还在乐此不疲的大行其道,之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者也。
法律惩罚见犯罪而不格斗制止者,也不乏其例。比如《法国刑法典》第223——6条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害他人人身的重罪或轻罪发生,且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而故意放弃采取此种阻止行动者,处5年监禁并科50万法郎罚金。《西班牙刑法典》(1971)第338——1条规定:任何人,如果由于其介入可以阻止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或对他人尊严、贞操、安全的重大伤害,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不造成危险,而不及时介入者,应处以长期监禁并科以5千至1万元罚金。中国旧律也有类似规定。唐律《捕亡律》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闻而不救助者”,杖九十。“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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