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王瑜(2)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软件企业认定机关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一般各省市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是当地的软件协会。
四、申请软件企业应当递交的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
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
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这是法律规定的,各地可能要求提交的材料并不一样,所以申请前要先与当地的软件协会联系,询问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作者:王瑜,北京律师,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wy@sr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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