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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政”与法治——儒家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卢建辉

“仁政”与法治
——儒家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卢建辉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理论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并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生活。儒家倡导“以德服人”的治国方略。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同时儒家否认社会是公平的,“名位不同,礼亦异数”[2]他们认为人有智愚之别,应有贵贱上下之分,而贵贱上下决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如何维持这样的社会秩序?“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3]《礼记.哀公问》所以孟子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4]并要求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5]由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6]笔者仅就儒家的“仁政”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这一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仁政”理论在当初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治国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乱和社会阶层的剧变要求哲学理论立足于现实,而众多繁杂的政治理论要求思想家们合理地解释现实以完善各自的理论体系。秦王朝的迅速解体和汉初分封制的弊端迫使统治者需要加强中央集权,此时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得到汉武帝赏识,儒学遂从三教九流中脱颖而出。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他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的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辅也。”[7]“圣人多其爱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8]这就是“德主刑辅”。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经过历代儒家学者与统治阶层的不断交媾,这种刚柔相济的“仁政”成为历代王朝的治国之道。儒家思想吸引统治者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调宗法伦理观念。儒家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宗法伦理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9]这种君臣父子关系是皇权统治中的“大伦”。皇帝掌握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然后通过分封、诏赐等方式对权力、财产进行分配,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长式统治。在宗法制度中,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界限和等级秩序。借“亲亲”、“尊尊”之规则,来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和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秦二世矫诏秦始皇赐秦太子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死,尚安敢复请?”[10]可见向百姓灌输宗法伦理观念有助于臣民接受家长式的统治,从而维护国家安定,社会和谐,达到天下长治久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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