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咨询性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梅明华(译(2)
3. 作为银行的基本指引,本文件从银行监管部门的角度,对合规部门在银行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说明。本文件规定的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它们必须在特定的法律和规章框架内适用。关于银行合规部门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责范围,各银行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有些银行的合规部门采取集中管理模式,所有合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集中在一个合规部门工作;但有些银行的合规部门则采取分散管理模式,其工作人员分布在不同的业务部门。许多银行已经设立了一位负责整体合规的负责人(a group compliance officer)。而在一些银行中,法律部门可能单独承担咨询职责。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合规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同样存在许多差别。在有些法律体系中,合规部门须承担一些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而在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合规部门则无类似责任和义务。
4. 委员会认识到,就某个具体的国家而言,银行采用何种模式设立其合规部门须取决于多种因素,如银行的规模、经营的混合程度、银行业务的性质及其地理分布等。但是,不管银行的合规部门如何组织,银行均应遵循下列两大原则:(1)银行合规部门的职责应当明确界定;(2)银行合规部门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银行的经营活动。
5. 如果银行全行上下都严格遵守高标准的道德行为准则,那么该银行合规风险的管理是最为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银行的组织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银行在组建内部的合规部门时,应遵循本文件所规定的原则,而合规部门则应支持管理部门推进以职业操守为基础,建设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合规文化,从而促进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环境。
6. 在理解本文件时,应联系委员会制订的其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 《银行组织中内控体系框架规定》(1988年9月制订)
 《提升银行组织中的公司治理结构》(1999年9月制订)
 《银行内部审计及监管部门与审计人员关系》(2001年8月制订)
 《银行客户尽职调查》(2001年10月制订)
 《健全银行经营风险的管理及监督机制》(2003年2月制订)
7. 在说明有关原则时,本文件假设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关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组织都有不同的立法和监管结构框架。因此,在适用本文件所规定的原则时,应考虑具体国家及经济组织中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