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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林书设(6)
(四)有力地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不仅有力地促使乡镇干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疏导理顺了群众情绪,有力地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同时也带来群众对待矛盾纠纷处理方式和态度的根本转变。过去,许多群众对发生的矛盾纠纷不懂的通过正常渠道来解决,而习惯以吵闹、武力或凭借宗族家庭势力等方式解决,往往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随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才使群众真正意识到只有找到各级调解组织,走依法调处的路子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地解决。如我县村民高某某,在丈夫车祸身亡改嫁之时,遭到婆婆开口要礼金一万多元,并不让媳妇带走亲生儿子,婆媳之间因此产生了纠纷,双方三番五次地展开舌战,矛盾也日益加深,调解员在依法调处此事时,一方面向双方人宣传《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说服教育,最终婆婆答应不要礼金,媳妇也表示改嫁后仍然要象对待自己的亲生母亲一样对待婆婆,逢年过节,或遇有病难等情况主动登门问候,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婆婆也同意孙子随母亲走,两人重修和好,在当地传为佳话。
(五)推进了县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由于大田县长期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许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社会治安日益稳定,有力地推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一是全县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二是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三是小城镇建设上新水平;四是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有识之士前来大田县投资兴业。
总之,大田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整体优势,在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大田县委政法委
邮编:366100 电话:0598-7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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