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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法律机制初探/卓泽渊(11)

价格监督有利于保护价格权益。价格法律监督包括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纠举与制裁。任何价格违法行为都必然会损害国家、企业或社会民众作为价格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价格监督的有效进行,就能较好地制裁价格违法行为,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其他价格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侵害。

价格监督有利于制裁价格违法。价格违法行为的危害非浅,它可能破坏正常的价格运行机制,破坏国家必要的经济计划,损害其他价格主体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的分配不公,污染社会的道德风尚。实行价格监督有利于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纠举与制裁。

价格监督有利于保障价格秩序。保障良好的价格秩序,保障良好的价格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内在要求。实现价格监督的最终而现实的目的在于,保障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整个市场价格机制,乃至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2.价格监督的法定形式
(1)价格的国家监督
价格的国家监督中包含着国家价格管理机构的价格监督,其他行政机构的价格监督、司法机关的价格监督和立法机关的价格监督在内。

国家价格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就在于,实行国家专门化的价格监督,将价格监督融于价格管理活动之中。其他行政机构,诸如工商、审计、财政、税务、公安、标准、计量等部门对价格的监督,也是整个价格监督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司法机关的价格监督主要通过对价格行政诉讼、价格民事纠纷、价格经济纠纷、价格犯罪案件的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实现的。价格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立法机关可以对价格问题行使质询权、调查权,采取各项法律措施,甚至制定新法规,修改和废止现行法规,实行违宪审查来实现价格法律监督。
(2)价格的社会监督
价格的社会监督包括着职工的价格监督、群众的价格监督,以及舆论的价格监督和社会组织的价格监督等。

为了发挥职工的价格监督作用,1985年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物价局曾颁布了《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支持、引导、帮助职工开展价格监督活动。为了发挥群众对价格的普遍监督,国家物价局又于1987年发布了《街道群众价格监督暂行规定》。许多地方成立了“共青团物价监督岗”、“人民物价监督大队”和“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稽查大队”等群众组织,专门从事价格监督活动。舆论监督是价格监督的重要形式,较之于其他监督形式,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的监督有着无法替代的优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治党派的价格监督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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