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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法律机制初探/卓泽渊(6)

②资源约束大。资源约束程度小的商品,其价格的弹性就相对较大,应当投放市场,由市场定价。资源约束程度大的商品,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短缺程度较大,实行市场定价,价格就必然较高。较高的价格必然刺激生产要素的流入和供给的增加,这样,资源就可能被掠夺式开发。资源的节约、保护就更加困难,就会导致资源利用和开发上的短期行为,影响社会的长远利益,对资源约束程度大的商品,为社会计,以实行计划定价为宜。

③日常供求稳。某些商品或劳务在时间上的需求是日常的,在数量上的需求是稳定的,任何时候,价格如何波动对其供求量均无大的影响。比如食盐、饮用水、药品、医疗等都大体如此。对他们实行市场价格,积极意义不大,而且还可能导致价格飞扬,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法律对于这些商品与劳务实行计划定价,必将有助于整个价格体系的稳定。

④社会影响大。任何价格机制追求的目标都不可能是绝对单一的。在建立价格形成机制的时候,除了考虑资源的最佳配置以外,还必须考虑对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公正等的影响。对于一般商品和劳务当然可以也必须交由市场定价。那些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公正,关系着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商品和劳务,如果价格由市场决定将有害无益,社会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其也应当实行计划定价。
价格法律应确立计划定价的基本条件并进而具体确定实行计划定价的商品和劳务的范围、种类乃至名称。
(2)保证计划价格的正确制定
计划价格的正确制定是计划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在计划价格的制定上,应注意以下问题的法律规制。

①成本的正确核算。成本是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形成的主要依据,因而对价格来说,成本的正确核算就显得特别重要。核算成本对计划定价来说,意义远比对市场定价重大。准确的成本核算对于促进节约、增加盈利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实行计划定价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因而准确地核算成本也是保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环节。法律在计划定价的成本核算中的重要作用就在于使成本能被准确地核算。为此,法律就应确定成本范围,防止和制裁乱挤成本或少算成本等破坏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从价格实践看,法律要防止和制裁的乱挤成本的现象主要有:将计划外基本建设费用纳入成本范围,将罚款、非正常损失纳入成本范围,将非法扩大的职工生活福利费用纳入成本范围,将行贿费用纳入成本范围。法律要防止和制裁的少算成本现象主要有:减少折旧费的提取、少报已花费的成本开支。如果说乱挤成本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促成浪费,吞食国家应得利润,助长不正之风,那么少算成本则会夸大利润,导致滥发奖金,逐步吞食国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破坏国有企业的再生产。此外,法律确保国有企业成本的正确核算,还有利于测评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工作质量,促使各部门、各企业确立成本指标,努力降低成本,稳定价格,降低价格,控制价格上涨,促进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国家财产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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