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的视角再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李华振(5)
实际上,澳大利亚的邻国、同为发达国家的新西兰已经在2004年4月14日第一个宣布承认,从而使“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实现了零的突破。5月14日,新加坡也正式宣布,成为东盟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新加坡的示范下,5月29日,马来西亚也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东盟各国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率先宣布全部承认,并由此带动其它的一些国家,形成“羊群效应”,从而为中国向美国、欧盟、日本等重点阵地突围扫清障碍。
但不论路有多远,正在崛起的“中国造”必须想方设法尽快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才能真正打破这种十面埋伏的困局,实现全面的突出重围。
企业更要积极进行“反伏击”
别国以“倾销”为由对中国进行“十面伏击”,那么,中国则要进行“反伏击”。但令人奇怪的是,在中国政府、媒体、学界对“反伏击”的热情空前高涨的时候,中国企业界对“反伏击”却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心。
以最近的美国对中国彩电出口的反倾销案为例,某家企业的新闻发言人说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我们认为,此次听证会对我国而言涉及更多的是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好像与企业关系不大。”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方面共有21个单位或个人报名参加公众听证会,包括律师所、相关协会和企业。美方参加者表现出很大的关注度,其中一家美国钢铁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长达154页。
中国参加应诉的主要还只是政府,点缀一两个专家和新闻工作者,行业协会的身影也不多见,企业更不积极。据说,此次反伏击失败的直接原因之一竟是中方彩电业个别厂家与美国的起诉方进行了幕后交易,致使原本把中国彩电出口美国市场税率减低到零税率的希望化为泡影。刘孟奇认为,这充分曝露了中国企业的不积极态度。未能步调一致通过强有力的共同行动,以至于在这场博弈中没有争取到中国彩电业尽可能最大化的集体效益。
申请“行业入市”:现实的战术选择
由于中国在短时间内作为一个国家整体获得美、欧、日等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还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中国的对外出口企业必须单独证明自己是完全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不受政府的任何补贴与划拨。否则,企业报单上的成本计算将不被进口国接受,进口国将以第三国的生产要素作为参照来核算中国产品的成本,判断中国企业是否倾销。
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有关企业联合起来申请本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就成了我们进行反伏击的现实战术选择。在2004年6月份的全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表示,商务部将继续支持企业申请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在个案应诉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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