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周运(8)
注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P172
注5: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P73—77
注6:我们认为竞争与对抗的含义不同。市场主体间公平的竞争事实上是一种配合而不是对抗。因为公平竞争的双方共同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注7:限于篇幅,关于经济法的三个主体及其之间的关系,笔者将以后的文章中作专题论述。
注8:限于篇幅,关于自然垄断问题的详细论述,读者可以参看《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P10,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注9:博登海默<美>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33-34。
作者简介
安旻(1976-),男,辽宁沈阳人,现工作于北京新东方学校,于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经济法硕士学位。
周运(1976-),男,重庆市人,1998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富永超(1977-),女,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2002级经济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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