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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体系/韩德胜(5)
(四)培养现代法治观念,树立侦查人员先进的思维方式,是自身监督体系中的基础。笔者认为现代法治理念所包含的内容中能对侦查人员思维方式产生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权保障观念。人权保护有着让社会每人成员免受滥用国家权力的侵犯,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有助于依法治国,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等重大意义。只要认识到人权保障的实际价值,侦查行为中的诸如不立案就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获取证据不惜体罚虐待、刑讯逼供;只注意有罪证据而对无罪证据不予关心;办案久拖不决,超期羁押;对证人变相关押,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等不当侦查行为就会消失。
2、程序公正观念。程序公正观念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在于:一方面在程序公正观念支配下实施的侦查行为具有合法性基础而不会被贴上“违法侦查”的标签;另一方面它更能有助于案件真相的发现,且一旦认定就具有不可逆转性。如正当程序的讯问获取的口供能有效地防止翻供;正当程序下提取的证据因其更客观真实而具有强大的证明力而不被排除;正当程序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因其程序的无懈可击更能让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正常程序下牺牲了部分真实还能确认嫌疑人有罪,更能彰显正义。
3、全面证据观念。我们历来将侦查的重点放在如何获取嫌疑人口供问题上,其它刑诉法规定的六类证据存在的价值只是为了印证口供的真实性。言词证据是最不确定的证据,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证据,更是被法庭经常否定的证据。在全面证据观念框架中,笔者认为以下几点至关重要。一是口供的价值不在于发现案件真实,而在于印证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表现的是证据的关联性,其它证据才是证据的客观性;二是充分认识和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侦查人员的内心圈定“非法证据”的范围,从而在实践中不去跨越这道红线。
最后还要建立不当侦查行为处罚制度,针对侦查人员故意违犯规定所实行的不当侦查行为,可根据其危害程度的大小建立“不当行为警示制”、“违规行为公示制”、“违法行为追究制”,以保证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1998年法律出版社;
2、陈光中:《辩诉交易在中国》,2003年中国检察出版社;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1997年北大出版社;
4、(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1993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5、《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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