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王瑜(3)
(3)著作权人取消授权的,无合法授权
我们还看到音著协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说法:“……即使是退出协会的音乐著作权人,为了集体管理的目的,在法律允许不经许可而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下,协会也会为其收取作品使用费并向其分配。”没有了著作权人的授权,你凭什么收取作品的使用费?作者不是笑话音著协法律常识的缺失,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即使曾经是会员,也有中途退出去的,那么已经退出音著协的作者的作品音著协没有合法的授权。
没有合法授权的,音著协没有权利收取使用费,也没有权利起诉他人音乐著作权侵权。如果收取费用或起诉就是不合法的,饭店或其他单位完全可以拒绝支付使用费,完全可以要求法院驳回音著协起诉。
(二)合理性
音著协自行制定标准,在其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中:“……饭店、宾馆等旅游场所每床位每月收费1.75元。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费0.025元,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为0.02元。一场大型演唱会的收费标准是总票房收入的2.5%。……”请问音著协制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1、打包收钱的合理性
我们注意到饭店播放背景音乐,大部分是外国经典名曲和我国古典名曲,而且几乎是重复很少的曲子。外国经典名曲有的过了保护期,有的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即使受中国法律保护,音著协需要严格的委托手续,才有管理的权利。我国古典名曲,也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饭店使用的那些背景音乐几乎可以完全免费使用,或者经过法律上的甄别,完全可以做到合法地免费使用。音著协,你将这些作品打在包里一起收钱合理吗?
2、费用标准的合理性
音著协,即使这些音乐你已经合法取得授权,你凭什么收那么多的钱?一家饭店有500个床铺,一年就得给你1万块的使用费。北京有多少家饭店,有多少张床铺,北京一年你可以收多少的使用费,全国一年可以收多少使用费?
其实,饭店完全可以自行找作者单独商谈使用费问题,一家饭店单独谈成本嫌高,那么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统一找作者谈。一首歌一年光饭店就给十万的使用费,在这国内目前是天价了,按这个价格,即使受保护的有几十首歌也就是几百万的使用费,也就相当于你音著协单独在北京收取的使用费,饭店干吗非要找你商谈使用费?
3、诉讼的合“理性”
音著协,我再问你一个问题,你态度那么强硬,如果饭店断然拒绝呢?你唯一的途径只有起诉。起诉你首先要提交证据,证明饭店使用了你管理的作品,这并不是特别容易。我国目前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很低,你获得的赔偿会有多少呢?你一家一家去起诉,你有那么多的精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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