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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洪碧华(5)
本次修宪关系到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总的来看,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两个基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对于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着巨大作用。


参考书目:
[1]孟鑫:《关于宪法修改的几个问题——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J] .《理论前沿》2004年第1期。
[2]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2年12月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3]《21世纪环球报道》2002年12月30日(第7版)。
[4]《南方周末》2003年5月15日第1005期(第1版)。
[5]《南方周末》2003年1月29日(第7版)。
[6]陈光中、张建伟:《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论文资料库.www.law—lib.com
[7]2004年3月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
[8]傅思明:《谈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和特点》[J]《半月谈》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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