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初探/高原(9)
定稿于200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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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德]巴尔著、焦美华译《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483页。
[2] 李薇著《日本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5页。
[3] 同[2]引书,第7页。
[4] 杨立新著《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421页。
[5] 同[2]引书,第256页。 于敏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99页。
[6] 例如王利明先生认为,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会导致因果关系链条中断,从而使行为人被免除责任。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13页。
[7] 王卫耻著《实用保险法》,文笙书局1981年版,第336页。转引自邹海林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88页。
[8] 邹海林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89页。
[9] 杨建顺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研究》,载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20日。
[1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工作小组组织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理解和应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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