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处理/廖珺(2)
4、义务兵的待遇问题。笔者认为凡现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均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和志愿兵,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5、服刑人员的待遇问题。笔者认为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应剥夺,应当享有村民同等待遇,不应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分配。
6、外来人员的待遇问题。外来人员有异地的农村妇女、入赘的女婿、五保户收养的子女,笔者认为只要外来人员的落户合法,均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7、超生的子女的待遇问题。只要该子女的落户合法又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笔者认为均应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以上各类人员在保证其应有权益,享有与村民同等待遇的同时,在应尽义务方面也要与村民同等。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廖珺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