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辨析/徐纯志(8)
14 俞子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修定版,第188页。
15 杨立新:《工伤事故责任及人身伤害事先免责条款的效力》,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安全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行为篇、亲属继承篇》,法律出版社1998年6月第一版。
16 梁慧星:《雇主承包厂房拆除工程违章施工致雇工受伤感染死亡案评释》,中国民商法律网。
17 郭君、李文华主编:《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实用手册》,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9月第一版,第452页。
18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第79页。
19 F.H.劳森和B.S.马克西尼斯:《普通法和大陆法上关于非故意损害的侵权责任,第143页。转引自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第81页。
20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第83页。
21 许藻熔:《损害赔偿之社会化》,转引自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第226页
22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第89页。
23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第229页。
24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第231页。
25 梁慧星:《雇主承包厂房拆除工程违章施工致雇工受伤感染死亡案评释》,中国民商法律网。
26 在审理一民工因工受害双眼几乎失眠的索赔案中,某一法院以民工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作有过失为由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民工与雇主各承担50%的责任。
27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界和法学界普遍认为该款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它强调“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这样的内容。但该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列举了七种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外,并未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故得出上述正文的法律适用原则。
28 参见梁慧星:《雇主承包厂房拆除工程违章施工致雇工受伤感染死亡案评释》,中国民商法律网。《民法通则》第十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梁教授将该条与苏俄民法典第454条进行了比较,认为两者均采用列举法,但前者涵盖一切工业事故,而后者仅例举了高度危险作业的种类。从文义上解释,不能涵盖一切工业事故。其主张采用扩张解释。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