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关你一天赔多少钱/王中(6)
理论界,比较系统和深入研究的是杨立新著的《人身权法论》。该书对赔偿标准推荐两个方法:“当侵害人身自由给公民造成精神损害时,可以参照《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的按日定额赔偿,亦为较好的办法,也可以参照适用。”(P585)遗憾的是该书对此没有分析两个标准的很大差别及其适用的不同意义。
在法律实务界,具有人身自由权赔偿法里程碑意义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一次在司法界确认了人身自由权作为民事人格权的法律地位,其次肯定了精神抚慰金赔偿,但从精神赔偿领域的角度和范围谈赔偿标准,对其他损害方面没有规定,即该范围是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
虽然仅适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该赔偿标准所采取的方式具有研究意义。“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民事领域,侵害人身自由权的,造成的损害的范围应当多方面考虑,不应局限于单纯的自由,还在于相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如扶养人的生活损害等。
三、民事赔偿标准与国家赔偿标准的比较
相同点:
1、 都考虑了侵害人的经济承担能力;
2、 都才取慰抚标准;
3、 都没有最高限制;
不同点:1、国家赔偿采取日定额赔偿,民事赔偿实行变量赔偿
每人的标准不统一;2、民事标准一般高于国家标准;3、我认为,民事赔偿标准应当高于国家赔偿标准 因为国家采取的是补偿,而民事赔偿采取全部赔偿原则。
结论:
我国的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不过是所有人身赔偿标准问题的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对人身权的法学研究大多停留在人身权的范围与分类上,而对赔偿标准——量的研究太缺乏深入。赔偿标准之计算以及归则原则之采纳等方面做法不一,有一条人命赔几千元了事,有少女容颜被毁索赔几十万元的,致残赔偿比致死的赔偿高的多更是导致好多生命丧生。拿我国生命权的死亡赔偿标准来讲,我查到的有五个标准。现实中反应强烈的是根据受害人的身份或国籍不同采取差别标准,而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铁路、海运的旅客赔偿最高限额差别近一倍,海运中的外国乘客赔偿最高限额是中国的10倍多。典型案件是四川虹桥坍塌赔偿死亡补偿费,农村户口人是城市户口人的一半,儿童是成人的一半。社会各界有迫切要求法律界对人身赔偿的标准问题进行整和并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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