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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李海琴(3)
此外,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主侦检察官责任制,加强对主诉、主侦、主办检察官的培养、教育和考核,从而突出检察官的办案地位,增强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提高检察官的工作效率。
3、建立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检察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根据各项检察职能的特点,分类管理检察人员,突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正规化,实行竞争上岗,形成检察队伍的自我优化机制,这是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专业性强,根据我国检察职能的特点,应当把检察人员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即检察官,包括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和主侦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包括书记员系列(主诉、主办、主侦检察官助手)、检察技术人员系列(从事照相、文痕检、法医、视听资料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系列(检察文秘、联络员、人事管理、后勤服务);司法警察,主要是侦查部门的警察官员,也可是单独设立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检察办案环节的传唤、拘传、搜查、拘留、执行逮捕、抓捕逃犯等工作)。根据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对重要岗位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从而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的科学性。
4、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一是要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案件办理的干预。保障主诉、主办、主侦检察官依法享有的特殊职权。二是保障检察官的职业地位,检察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完善检察官等级制度,逐步实现检察官福利待遇、工资与检察官等级相配套。同时,上级检察机关要和地方财政协调,保障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和物质装备,批准后的财政预算,建议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划拔。四是在检察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方面,应为检察官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设立检察官伤害基金、检察官徇职抚恤金及一次性补贴等(检察官因公伤害医药费应由单位或财政全额承担),因公死亡,应有一次性家属补贴。
5、完善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检察官内外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加强对检察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其次,要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包括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第三,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的制约;第四,要拓宽接受对外监督的渠道,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增强检察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第五,加大查处检察官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对检察官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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