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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及其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应用/刘劲容(14)

二 配股权证

作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一般来讲配股的运作程序包括两个基本步骤:(1)配股权证:登记公司在配股权证登记日将权证自动记入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然后给予一定期间,允许配股权证进行挂牌交易。(2)配股:权证交易期结束后,拥有配股权利的股东在指定的缴款期内(过期不缴视同放弃配股权)在券商处通过交易所按比例购买配股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承销商所确认的银行到帐金额将股票记入投资者的帐户。
过去从宝安权证开始,深市挂牌的(A股)配股权证是可以转让的(第一步先让配股权证挂牌交易转让一段时间,第二步在挂牌转让结束后认购缴款),而在沪市,配股权证挂牌主要是为了认购缴款,很少用于转让买卖。由于一些投资者对权证的投资价值认识不足,致使权证交易投机性强,风险大。到1996年A股挂牌配股权证已不再用以转让交易。因此,在现行A股交易制度下,深沪两个交易所挂牌的配股权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转让的。但从当前配股情况来看,老股东的认购比例都极低,大量未认购配股的老股东只能承受除权后股价下跌的风险;而另一方面,有意认购的新投资人必须在动用资金购入实券后才能获配股票。现行配股机制的低效率和缺陷性从中可见一斑。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引入认股权证以将老股东的配股权证券化,其操作原理类似于增发权证的运作。不同于非定向增发权证的公开市场定价,配股权证通常是免费向老股东配送。另外,虽然配股权证同增发权证一样也可让投资人获得市场定价机会,为配股定价提供一个市场化修正机制;但是配股权证发行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不愿或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提供一个配股权的有偿转让机会。由于目前国内市场上的A股配股结构的复杂性 ,A股配股权证的挂牌交易尚需依赖国有股及法人股可流通性方面的政策的明朗化,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允许A股配股权证的挂牌交易可为解决全流通(及国有股减持)等问题提供一个突破口。

三 附设权证公司债

就其内涵来看,附设权证公司债意指附有认股权利之公司债,属于债券与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其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行使或执行价格)及数量,购买债券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附设权证公司债的发行和一般认股权证的发行一样,包括行使价格、认购权利金、行使比例以及行使期间等基本要素。
根据对公司债所附认股权证部分的不同处理方式,对附设权证公司债可有两种基本分类:(1)分离型与非分离型:(a)分离型是指权证可与公司债分开发行及/或交易。这种类型还可以细分为两类,其一是权证在发行时虽与其所依附公司债一起派送于同一投资人,但在交易时则是公司债和权证作为两种不同产品同时挂牌交易;其二是发行时权证与其所附公司债分别向不同投资人派送,而于交易时则是二者作为同一产品或两种产品挂牌交易。如果是分离型权证,则市场上可能同时流通三种不同金融品种,即认股权证、公司债及附设权证公司债。欧洲市场上的附设权证公司债多为可分离型。(b)非分离型是指权证与公司债不可分开,即权证及公司债既不能分开发行也不能单独在市场上流通,二者从发行至交易均合二为一,且存续期间一致。目前市场上的非分离型品种已比较少见。(2)现金汇入型与抵缴型:(a)现金汇入型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必须用现金来认购正股。(b)抵缴型则是指公司债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之比例直接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类似于现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发行人及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可对上述类型进行不同组合,从而又产生出分离现金汇入型、分离抵缴型、非分离现金汇入型及非分离抵缴型等不同类型的附设权证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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