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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及其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应用/刘劲容(6)
另外,投资权证也会占用部分现金;权证持有人亦无权参与标的资产发行人的股东会并行使投票权。同时也应注意,由于认股权证只是一种权利的代表,用于未来某个时间认购标的资产,虽不会即时增加标的资产发行人的资产负债,却具有较大投机性,因而往往要求标的资产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因此,若标的资产发行人财务状况不佳,在标的资产行情剧烈波动时,可能发生权证无法行使从而使权证持有人血本无归的情形,因此投资人应该谨慎。


四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本文所称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是指认股权证发行、交易以及行使诸环节中所涉及的一些常用术语或规则。认股权证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标的资产(the Underlying)
指权证发行所依附的基础资产,即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所指向的可交易的资产。权证作为期权的一种,其标的资产的种类是极为广泛的。理论上,凡有明确估价且在法律上为可融通物,如股票(单一股票或是一篮子股票或类股)、股价指数、黄金、外汇或其它实物商品等均可成为权证的标的资产。而最常见的标的资产则是股票,即所谓“正股”。

(2)各相关主体
权证的发行及交易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主体:
(a) 权证发行人:认股权证的发行主体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发行标的资产(常为股票)的上市公司本身;另一类为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通常为资信卓越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b) 权证认购人:指在一级市场上支付相应的权利金而购买权证的投资者,或者在认购权证发行人的股票或债券时,因接受发行人赠送而持有权证的投资者。
(c) 权证持有人:权证上市后可在各个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这意味着权证的持有人可能是权证发行时的认购人,也可能是二级市场上购买权证的投资者。
(d) 权证行使人:指权证到期时有权行使权证的选择权利,即提出要求认购或认沽标的资产之履约要求的人。权证的行使人只能是权证的持有人。

(3)权证的价格及价值
(a) 权证价格(Warrants Price):即权证在一级市场上发行或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时的单位价格。其实质为认股权证所代表期权的价格。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权证价格=(内在价值+时间价值)。
(b) 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又称内含价值,即权证立即履约的价值。对于认购权证,若正股市价高于权证行使价,则内在价值为正,此时有履约价值,权证为价内权证;而当正股市价等于或低于权证行使价时,该权证就丧失了履约价值,权证为价平权证或价外权证。但由于权证所代表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即使在正股市价低于权证行使价时,权证的内在价值仍为零。而对于认沽权证,则刚好相反。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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