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二十年/姚建宗(14)
(四)增强了实践参与功能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理学在加强自身理论建设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并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改革开放事业的水平,增强自身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能力。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参与经济体制改革,从法理上回答了如何以法制引导、保障、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重大实践问题,特别是重点研究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为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2)积极参与政治体制改革,从理论上说明了政策与法律、民主与法治、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密切关系,探讨了如何以法制保障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等重要实践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有益的建议;(3)参与教育科技文化体制改革,从理论上论证了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密切关系;(4)以法制建设为理论研究的主战场,从法制观念、法的精神的更新与转换,政法体制的改革,到法律体系的重构,提出了大量积极而有效的理论与对策;(5)参与思想理论战线和整个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在破除僵化、消除“左”的思潮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斗争中,法学理论工作者发挥了积极作用;(6)参与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建构,为部门法学、法史学、比较法学等学科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指导。
(五)扩大了对外学术交流
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法理学界打开大门,以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学术交流,逐步走向世界。学术交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请进来”,即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来华讲学或研讨;另一种是“走出去”,即派学者去国外留学或讲学,或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我国先后有一批学者去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留学、讲学或作访问学者,他们学习、吸收了国外先进的法理学理论成果与法制建设经验,同时也向世界介绍、传播了中国法学研究与法制建设的成就,在中外法学、法制交流与沟通中发挥了桥梁作用。中国法理学界还积极参加国际性学术组织,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1990年,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了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1995年8月,中国12名学者应邀参加了在日本东京大学召开的国际社会学协会法社会学研究会第31届学术大会。中国学者在大会上所作的学术讲演或报告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重视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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