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二十年/姚建宗(15)
20年来我国法理学之所以能取得这样重大成就,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革开放与民主法制建设实践的巨大推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实践的巨大推动,是新时期我国法理学取得重大成就的基本条件。恩格斯曾经说过,工业对科学的需要要比几十所大学更能推动科学的发展。这个道理也适用于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我国法理学开始拨乱反正、正本清源、重构体系的时候,正是全党全国人民反思“文化大革命”灾难的教训,党中央作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战略部署的时候。实践需要法理学,也解放和推动了法理学。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文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的确立,不断地向法学家提出各种各样的课题和素材,促使法学家思索和创新,同时也为法学家提供了在社会实践中应用、检验、修正、完善理论的广阔场所和无限的机会。20年来,法理学的每个重大理论成就的取得都与实践的大背景紧紧相连,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实践构成了法理学的“本”和“源”。
第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的思想动力,也是我国法理学研究不断开拓新境界、迈上新台阶的基本经验。在20年改革开放实践中,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1997年党的十五大,都极大地解放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法理学的发展。20年来我国法理学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具体表现与主要成就包括:(1)敢于排除姓“资”姓“社”、“马”与“非马”之类抽象争论的困扰,逐步从“怕”字当头的精神状态转到“敢”字当头的精神状态,努力营造一种思想活跃,勇于探索的学术研究氛围。(2)大胆地抛弃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破除那些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有的某些观点的教条主义理解,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3)从中国的法制实践出发,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概括新经验,得出新结论。(4)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大胆地吸收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的合理成果,从中国国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大胆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大胆地突破人为设定的某些研究禁区,突破某些强加于人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不断开拓研究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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