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马飞(9)
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有其一般性,反映这种一般性的法律本身是人类的文明和共同财富。市场经济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衔接起来的客观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法律,作为规范经济关系的具体手段,具有世界通用性,我们应该勇于吸收和借鉴。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其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是用以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和法制。人类社会一开始,就离不开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
为了维护社会的存在,使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能正常运行,人们需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规则。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最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② 现代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行为规范,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世界市场一体化的历史必然。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现这种现代的世界性的法制是大势所趋。
综观历史,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确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不仅首先都尽快制定了经济法,而且很注重吸收外国市场经济的法律。1804年实施的法国民法大典—拿破毛法典,就是“世界各地编纂新法典时当做基础来使用的法典”③此后,各国相继制定了民法典和商法典,作为调整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美国在20世纪以前的民商法规范,几乎都是照搬和抄袭英国有关的规范。例如,美国1906年的统一买卖法就与1893年的英国货物买卖法雷同。日本1868年开始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就聘请法国专家着手起草民法典,初稿完全是按照法国氏法典的体系和内容 的,1881年日本又聘请德国专家起草商法典这两部法典于1890年通过,后因延期派的反对而未能实现。但,日本后来改由本国人起草并实施的日本氏法典和商法典,仍然完全是以法国和德国的法典为基础的。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以及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标志着近代民商法制度和学说的形成。这两部法典对各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及其立法影响很大。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国家,北美洲国家的许多地方的市场经济的法律,都受到了宅的巨大影响。除了雇佣契约外,这两部法典详细规范了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
当然,近200年来,这两部法典也做了不少修改,各国民商法实际上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有关市场经济的基本规范没有什么变动。可以说,对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各国都应吸收借鉴。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