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预防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王伶俐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
王伶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被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了产权改制和资产重组,逐步转化为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是检察机关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在新的形势下,我院及时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尤其在协助民营企业作好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及时将其纳入社会大预防格局之中,同时运用检察机关多年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获得的经验,在民营企业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在民营企业中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谈些浅见。
一、加强思想教育,实现思想防范。
加强思想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正确树立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和根本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在民营企业中,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不仅要会管理、懂经营,还要有法律意识,懂法、用法,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
1、开展法制宣传。检察机关预防犯罪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展示法制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宣传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必要时可以搞民营企业内部的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进行警示教育等。
2、上专题法制课。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向民营企业中的股东、厂长、经理及财务、采购等人员上法制课,也可以聘请专家讲课。讲解本行业犯罪的基本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重点讲职务侵占罪、挪用公司资金罪、商业受贿罪、泄露商业秘密罪等罪的含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及刑罚处罚等。同时介绍一些生动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达到有的放矢的法律效果。
二、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防范措施,形成企业内部的预防工作机制。
对于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和刚成立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要协助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用制度管理公司、用制度约束人员,使企业员工尽心尽职地干好本职工作。对那些规章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式发展需要的企业,检察机关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企业的需要及时协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补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1、协助建立廉政制度。检察机关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一整套廉政制度,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和重点企业,要建立本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较为科学和可操作的廉政制度,使民营企业的决策层面和管理层面的人员不能侵占、不敢侵占。另外,建议民营企业对本企业中易发生犯罪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较大经营项目中的有关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具体约束条款,明确责任和处罚决定。使企业的经理(厂长)和其他有一定“权限”的人员不管在职务上、在岗位上或在购销活动中,形成犯罪预防的纵向横向约束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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