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析人民法院国内民事案件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向翔(7)

(二)在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邮寄送达方面
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委托送达事项出台专门性的规定,统一全国法院委托送达工作,改进委托方式,缩短委托期限,规定具体操作和法律责任,明确受托法院的义务,追究委托送达承办人延误送达的责任。
笔者认为,受托法院应当是被送达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不论委托法院的级别或审级,负送达义务的受托法院都应是基层人民法院,并且由基层人民法院成立的送达小组专门负责委托送达。委托法院应当将待送达的法律文书齐备,并附被送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应当详细准确。受托法院须在《委托送达函》上注明委托法院的地址、邮码及承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并通过邮政机构以公务信函的形式邮寄给受托法院。受托法院收到《委托送达函》及待送法律文书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在三日内安排送达人进行送达,并在七日内送达完毕。对于受托法院成功送达的(包括留置送达),受托法院应当在送达后三日内将送达回证通过公务信函的形式回寄给委托法院。由于地址不详或地址改变而送达不能的,受托法院送达人应当在即日电话通知委托法院的承办人,并作出书面说明或要求有关机关提供相关书面证明,于三日内寄回给委托法院。
转交送达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军委、公安部、司法部联合行文,对在军队的被送达人,规定可交由军事法院委托送达或该部队的机关转交送达,受托的军事法院或被送达人所在的部队机关签收即为有效送达。对在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的被送达人,看守所、监狱、劳教所有义务向法院签收法律文书,并于收到后七日内向被送达人转交,实际转交后三日内向法院出具证明佐证。
邮寄送达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邮政部联合行文,邮局成立专门的司法专邮部门,各地政府给予人事、财政上的支持,人员可由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邮递员负责司法送达。若被送达人受送达地址属于本地邮政机关管辖的,在法院交邮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安排送达,并在七日内完成送达;若被送达人受送达地址属于本地区或本省、市的,收邮部门应在三日内转递给被送达地址邮政部门,该邮政部门收到后应在三日内安排送达,并于七日内送达完毕;若被送达人受送达地址属跨地区或跨省、市的,收邮部门应在七日内转递给被送达地址邮政部门,该邮政部门收到后应在三日内安排送达,并于七日内送达完毕。由立法确定邮递员在执行送达任务时享有与法院送达人员同等的法律地位,其送达方式可遵循以上规定,同样产生送达效力,为有效送达。同时也规定邮递员的法律责任,送达后须三日内将送达回证交回法院。对送达不能的,由邮递人员出具送达说明或要求受送达人单位或得知受送达人所在信息的知情人出具送达证明即可,并于三日内将该送达说明或证明寄回给法院。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