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研究/刘京柱(8)
c.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买方如果已经受到欺诈,则应尽快寻求法律救济。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各国法律(包括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均规定在卖方(受益人)涉嫌信用证欺诈时,法院可以冻结或者禁止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阻止不法企图的实现。这样,不仅买方可以暂时不履行向外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也减轻了银行对外付款的压力。但是在实践中,申请法院禁令也存在着困难,这是因为受益人可能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买方违约,那么对于买方来说为了禁止受益人向银行要求支付,证明这不是纯基础合同的违约,而是信用证欺诈是很困难的。在单方申请禁令的情况下,法院会由于情况紧急或者无法先去惊动被禁止方而先出具一个暂时性的禁令。此外,中国法院也要避免滥出禁令来干预信用证,在实践中,如果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而轻易冻结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会影响银行的信誉。外国银行也会由于受到损失而必然不愿意保兑中国银行的信用证。
第二、起诉承运人和卖方。起诉承运人和卖方。如果买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与承运人勾结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那么买方在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贷款的同时,应及时申请法院扣押运输船舶,迫使承运人提供适当的担保,给承运人以压力;并向法院起诉卖方及承运人。按照国际惯例,在托运人出局保函后,承运人违背事实签发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必须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无法再向托运人索赔。在此类欺诈案中,尽管买方要找到充分的证据实属不易,但是从航海日志中还是能查处是否属于倒签提单或者预借提单。但是在实践中,起诉船方也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去向船东索赔,一般是在适合地点对物诉讼并扣押船舶且取得诉前保全。因为如果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向一般的船公司索赔一般不易成功,因为如果船东没有经济实力赔偿如此大的金额,贸然采取行动只会迫使船东宣布破产,之后船舶被拍卖,船舶借贷银行插手进来,把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拿走,最后也不会留下太多的东西给提单持与人的索赔。 而起诉卖方也可由于卖方可能是皮包公司而在事实上无法得到货款索赔。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