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简述/李雯(13)
小结: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证券业得到了发展,网络证券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在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通力合作及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努力下各国信息披露的内容趋于统一化和格式化。高科技产品在网络证券信息披露领域的运用使得信息披露的载体呈现多样化,它既为投资者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更容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证券欺诈和市场操纵,向各国证监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
[1]这只是券商以网络为媒介提供服务,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交易系统。
[2]袁翔珠 著《我国证券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探悉》第3页,《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7月刊。
[3]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美国芝加哥大学E·法玛(EugeneFama)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市场有效性理论,克拉 克·弗兰西斯(JackClarkFrancis)是市场有效性理论的主要倡导者。
[4]黄振中 编著 《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第32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
[5]陈甦等 著 《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一期。
[6]齐斌 著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第114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7]关于“重大性”标准下文中会有所介绍。
[8]黄振中 编著 《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第82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
[9]齐斌 著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第120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10]郭锋、程啸 编《虚假陈述证券侵权赔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3页。
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有:公司法第140条,证券法第58、59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5、19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6、7、8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格式准则第1号。有关上市报告书的规定有:公司法第153条,证券法第47、48条,公司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第7号。
[11]证监会《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12]任其昌:《网络证券法律问题初探》第99页,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3]如2002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披露事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前将全部会议资料的电子文件通过专用信箱(list@sse.com.cn)报送本所经本所安排后登载于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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