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刘洪涛(9)
最后,学生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定位公立高校与学生的诸种法律关系,是一个棘手、重要、体现人本关怀的问题。学生是高等教育的接受者,是高等教育的最终关怀所在,脱离对学生的关怀而去制定一部维持高校内部管理的规则,并且这种运作方式得到作为维持高等教育运作的基本法律规范的《高等教育法》的确认,岂不怪哉!
参考文献
1.[英]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
3.孟鸿志著,《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
4.谢瑞智著,《教育法学》,台湾文笙书局,1996年版。
5.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必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
6.马怀德著,《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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