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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时如何适用/胡雷(2)

三、观点剖析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此类案件在笔者所在地区比较普遍。房屋买卖合同均出自同一中介,合同价款与实际价款不一致也是有人从中指点。本意在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担心卖方日后因房价上涨而违约。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故意将房价约定提高一倍,同时卖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向买方出具购房款收条。法院依据房屋的实际价格裁判在于买方有证据证明实际房价,以及买方对合同价格、购房款收条上的数额与房屋实际价格不一致做出了合理解释。此类判例弘扬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诚信而行。笔者所在地区的买房者有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获成功的,亦有担心法院会按合同价格判决而不想麻烦进儿让卖方双倍退款已付购房款而解除合同的。房屋现在价格相比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上涨了三倍,即现房价是原房价的四倍。多数的买卖双方还是能够坐下来协商,由买方适当补交一部分购房款,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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