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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罗广建(5)
如何既保证那些具有经营才干的高层经理人员放手经营,又不至于让所有者丧失对公司的最终控制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制度并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有区分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同时,“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对经营者的贡献应给予应有的回报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经营者的奖励上不封顶,对不能按期完成业绩指标的,应相应扣减其报酬或所拥有的股份”⑤
2、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培育和建立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经理聘任制。在经理与公司之间,形成真正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加强经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1、严格按《公司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应忠诚公正的履行职责,不但要认真检查公司财务,保障公司利益和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还应监督、纠正董事和公司经理层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股东大会报告。
2、牢固树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职权和法律责任。引进外部监事制度,可由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而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基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特殊情况及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的种种表现,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是一场企业革命。而这场革命的成功,也一定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打好坚实的经济基础。


[注释]
①《股票期权:国企与经营者双赢的选择》,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营者期权与股票期权法律实务讲座”讲义。2002年6月;
② 白谦德:《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障碍及其完善对策》,见《国有企业改革和实践的新探索》,刘海藩、吴光辉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94 页;
③《股票期权:国企与经营者双赢的选择》,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营者期权与股票期权法律实务讲座”讲义。2002年6月;
④ 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见《民商法论丛》第一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第120页-123页;
⑤《股票期权:国企与经营者双赢的选择》,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营者期权与股票期权法律实务讲座”讲义。2002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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