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手机“来电显示”收费的不合理性/宋立军(5)
五、解决这个问题的两全之策。
“来电显示”收费已经成为一种事实,尽管这是一个强盗思维下的产物。我们现在关键要考虑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除了公民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联通公司对簿公堂,让法律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外,我们不妨也可以建议联通和移动做一些变通,尽管这有些与虎谋皮的味道。
具体的办法是,建议联通和移动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中国传统方式。凡是今年5月1月前与两公司交易的手机用户“来电显示”免费,之后办理的业务,来电显示均收费。这似乎更公平合理些。作为老手机用户可以接受,作为新的手机用户也可接受,同时两家公司也可能多些收入。当然,这纯粹是一家之言,属于“单相思”。但毕竟这种思维会给今后的垄断行业在决策时提供一个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的新视角。
作者简介:
宋立军——男,1971年生于辽宁省义县,本科学历,1995年毕业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同年到江苏省丁山监狱工作,2004年9月调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工作。现正在苏州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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