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人生态度/姚建宗(10)
所以,法治必须立足于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必须时刻关注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生活场景,并充分满足现实的人的正当合理的生存与生活需求。果真如是,则法治的践行与法治的人生态度便能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它们彼此型塑、彼此推动并增益对方。
而这,恰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真正福音。
注:
⑴转引自[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83页。
⑵同上书,第184页。
⑶转引自同上书,第368页,第十章注释[1]。
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21-122页。
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第183页。
⑹[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5页。
⑺[英]哈特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0-193页。
⑻[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28页。
⑼刘军宁:《善恶:两种政治观与国家能力》,载《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⑽[美]P·蒂利希著、成穷等译:《存在的勇气》,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⑾[德]埃利希·诺伊曼著,高宪田、黄水乞译:《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页。
⑿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9年版,第4页。
⒀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2、33、37、31页。
⒁刘军宁:《大道容众,大德容下》,载《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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