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及行业改革的思辩与法律规制/丁茂中(11)
产业主管部门。自然垄断存在几个产业领域,各自的产业主管部门有权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一般而言,产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主要集中在产业规划与产业组织方面。因此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管理者,他们的主要职权与职责有:(1)依法制定本产业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策。 (2)产业规划与协调。由于自然垄断行业不仅投资规模大,而且往往占用很大的自然资源。因此进行科学的产业规划与协调很重要,如果不合理地提前规划与安排,则很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例如,在珠江三角洲,有五个新完工或正在施工的新机场,相互之间的距离均不到200公里。距离它们不远处还有一个投资巨大并刚刚建成的香港新机场。国际航班将只在它们五个之中的一个降落,大部分国内航班也只希望在这同一机场与国际航班相接。结果,五个机场中将有四个不能得到充分利用,致使本来可以有更多用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被浪费。因此必须做好产业规划工作,保证产业有效的建设与发展,避免资源的浪费与滥用。(3)市场准入。自然垄断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产业的发展需求,依据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做好自然垄断市场进入工作,如确定必要项目后通过招标安排有关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营运。(4)组织产业发展。自然垄断行业不仅关系到“民生”,更关系到“国计”。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水平尤其是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自然垄断行业中企业的国际竞争地位,所以,相应的产业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产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增强垄断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
〈二〉管理方式的法律制度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对日常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在较早时期,各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多采取国有化的办法并将其置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管制方式主要是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由于政府管制措施的失灵以及技术发展等因素地作用,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自然垄断产业改革,逐步趋于放松管制并适当的引进竞争。单一化的投资格局被打破,自然垄断行业经营呈现多元化格局。与此相适应,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管制手段趋于多元化与更为科学化。
虽然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要求放松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但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放松管制并不是盲目地,更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分拆。一个国家对其自然垄断行业是否需要放松规制、何时开始放松规制、放松规制的范围、放松归置的方式等必须作出审慎性的考虑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放松措施与管制手段。笔者并不完全赞同我国目前对自然垄断行业采取的改革模式。思考中国目前的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动因与改革模式,不难发现一方面是由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所引发和导致地,同时也有存在很大部分认识上错误的作用与影响。反思中国自然垄断行业过去出现的诸多问题,我们认为引发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不主要在于自然垄断而在于对采取自然垄断经营的行业管制手段与方式上存在缺陷。过去,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主要采取进入管制与价格管制。在进入管制上,主要依靠行政权力阻碍非国有资本的进入。这不仅造成了投资的单一化使得自然垄断产业缺乏强劲的资本支持,也导致了在缺乏有效健全的激励机制下自然垄断行业效率低下;在价格管制上,虽然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由政府代表、消费者代表、生产者代表共同商讨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的决定,但由于政府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生产者代表实质地位的不平等和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很难达成社会合意的价格。正是我国过去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导致了自然垄断产业出现了众多的问题,使得社会大众误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自然垄断,从而引发了社会强烈要求分拆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呼声。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确实需要改革,但改革内容并不是简单的分拆。自然垄断的基础理论和特征决定了自然垄断产业的非可分拆性,如果忽视经济规律盲目的进行改革,那么我们所能得到的将是惩罚。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重点和出路在于管制手段上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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