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了什么?/齐汇(7)
你刚刚谈到了你所关心的农民上访的问题,可是上面的文字仅仅只是对于那些因不满法院判决或裁定而上访的现象。除此之外,在农村可能出现得更多的是不经由司法程序而直接向上级党政机关上访的现象。这不禁在你的心中产生了一种疑惑―――为什么农民们不愿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而更加愿意选择上访这种非合理程序化的程序来解决纠纷呢?你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自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大量的法律、法规如潮水一般涌入人们的生活。这些所谓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其实很大的成分上并不是由中国本土资源构成,而更多的是一种外国法律制度的生硬移植。不少的“海归派”从海外求得“真经”,回国后充分的施展他们在国外喝的那点洋墨水,言必称马伯里诉麦迪迅或者O.J.辛普森案,而很少真正的考虑孙志刚案件、刘涌案件这些真正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考的中国转型时期所出现的问题。这样的法律,使得已经习惯于“中国方式”生活的民众越来越看不懂中国的法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有的学者在呼唤程序正义,可是他们所言及的程序正义是符合美国国情和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程序正义,不是中国人所谓的程序正义。正如苏力教授的发问:“我们谈程序正义,到底应当将这个重音放在程序上还是应当放在正义上?” 作为中国人的习惯,我们从来不排斥程序正义的理念,我们觉得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虚假证据是应当排除的,但是通过非法手段(特别是这种非法手段在人们看来并不是那么非法的时候,如警察未经当事人同意非法进入当事人住所取证的行为)所取得的真实证据,作为中国人的习惯我们一般来说还是更愿意接受证据的合法性而忽略将其排除在证据之外的。因此,在我们的法律中充满了这样或那样的与民众基本社会道德情感不符合的实体或程序的规定,使得他们觉得在面对法律的时候是那样的茫然。法意与人心在这里被无情的割裂。法律不得违背基本的人情之常,便是良法的前提,更是法意贯通于人心,从而获得合法性的条件。法律的理性纵然永远是一种少数精英的职业理性,可是最后还不是要给人一个讲得通的“说法”才行吗? 可是,我们的有些法律正在一步一步地损害着社会民众的内心情感,使得他们有困难时宁愿选择类似于古代“拦轿告状”的方式上访,也不选择他们根本就搞不懂的法律来平服自己心中的创伤。我们应当生活在生活中,而不应当生活在一大堆复杂的逻辑思辨里
其次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来自体制方面的问题。你一直以来都不太喜欢谈论关于体制方面的问题,因为在中国目前这种社会剧烈变革和观念转型的时期,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上升到“体制问题”的高度,然后发一些没有多大意义的牢骚。大谈体制问题,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这种看似理性和分析的方式其实是没有多少科学精神和研究价值的。就像所谓的辩证法一样,遇到问题总是说这个问题既是这样又是那样,到头来还是一点有价值和有见地的内容都没有。但是你还是不得不在这个问题上言及有关于中国的体制问题。因为在这一问题上体制问题是那样的突出、那样的不得不说、那样的无可奈何。几乎这中间所有的问题都与现行的体制空缺有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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