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了什么?/齐汇(8)
导致上访现象的激增的原因,既有来自经济方面的也有来自社会方面的(这里出现既也并不是辩证法的论证方法,辩证法的论证中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是相对的,如既对立又统一。这里的既也是一种社会科学的分析思维,是一种多角度看问题的分析方法,一般是同向的)。在经济方面,体现为诉讼的成本远远高于上访的成本,而且在时间方面看来上访解决纠纷具有较好的时效性,而一旦问题进入诉讼,就意味着这将是一场“持久战”,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极大的折磨。在体制方面,我国的法院并不具有真正的司法独立性,并不能够通过自己的判决来否定民意机关的某些决定。相反,作为民意机关,时不时颁布一些行政命令来直接或间接的约束司法机关的独立判案。从而形成了行政干预司法的非权力制衡的权力结构体系。因此,司法机关并不是社会矛盾与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关,判决生效后并不具有既判力,加上种种执行难的问题,使得人们对于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日益降低,有时甚至失去信心。在中国,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就连法院也一直以来彰显着一股行政机关的味道。在本次社会实践中,你兴致勃勃地来到罗田县法院。与法官交流的会议室在四楼,当你上到二楼的时候,你看到的一幕使你的心情陡然变得沉重起来。在二楼的楼梯口上立着一面大镜子,是为了让每一位经过这里的法官整理衣服、端正形象用的。可是偏偏在这面镜子上写着“警容镜”三个大字。看来在中国基层的司法系统中,不管是法官自己还是广大民众还是将法官视为与公安民警一样的执法人员,“大盖帽”的形象一直以来都没有多大的改变。就连许多法官自己也认为自己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认清楚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所应当具有的品质。在这种行政大过司法的体制下,民众自然而然的会选择上访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上访无论从时效还是费用,从解决纠纷的确定性还是执行力上都要高于司法判决。由此农民上访现象的激增就不足为怪了。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设置的问题。你曾经在贺卫方老师的一本书上读到过一篇名为“法院的位置”的文章。文章中批判性地指出:审判委员会的设置是一种严重违背基本法理的行为。基于这篇文章的影响,一直以来你都对审判委员会不抱有认同的态度,甚至在你自己的论文中也引用贺文的观点对于审判委员会进行过批判。但是,当你自己真正下到基层司法系统,和当地的法官交流了各自经验之后,你的看法从此发生了一些转变,你认为审判委员会在中国的存在也许正是一种合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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