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人性立场/姚建宗(10)
Acton)相信,"因为人性本具罪恶性,权力,既是由人而产生,便有它无法消解的毒素",所以他认为:"地位越高的人,罪恶性也越大。因此教皇或国王的堕落性便不可和一般老百姓同日而语。"而且,"他曾经很斩钉截铁地说过这样一句话:'大人物几乎都是坏人!'是在这样一个思想背景之下,他写下了那句千古不朽的警句:'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⒄
这就是现实的人所时刻面对的永恒的人性困惑:所有的人都无一例外地在人性上具有"恶"要素并且永远无法予以消解,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和国家同样无法根除其自身和个人身上的"恶"而且时时刻刻还表现出"恶"来。面对这一永恒的人性困惑,以平等的人性立场为根据的社会政治制度设计坦率地承认个人、社会和国家在人性上的"恶"无法尽除这一客观事实,它对于人性的改造不抱什么热情和信心,对人性之"善"的追求也不取积极进取的态度,它特别在意并始终孜孜以求的乃是如何在个人生活的各种领域内尽可能充分而有效地防"恶"。这种基本的社会政治思维及其制度设计与组织机构设置,与以差等的人性立场为根据的社会政治思维及其制度安排相比,显得更为消极被动甚至极其无奈,缺乏后者所具有的雄心壮志和远大的抱负;它有的是现实主义的保守习性而缺乏后者的理想主义的浪漫情怀;它坚持身负人类罪恶的永恒重负温和平静地慢步前行,而摒弃后者迎着人类至善理想闪烁不定的光芒激情满怀地奋勇前进。这种社会政治制度安排便是以法治为中心的宪政民主制度。
由于宪政的基本精神乃是"用法律的手段使政治家对公民采取负责任的行动,为公民提供判断政治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最可靠的天平。宪政不仅是一种原则,而且是一种方法。它是法律的方法,而非强力或意志的方法",⒅所以,我们认为法治与宪政民主是互为存在前提和基础,也互为体现和保障的,谈法治也就是在谈宪政民主,反之亦然。
我们认为,所谓法治,简而言之就是合法权力在充分尊重社会习俗与历史传统的前提下,运用合法程序制定的反映社会生活真实运作规律的良法而对人类行为及其生活的规制与调整,以及这种规制与调整的过程与状态。由于现实的人的全部生活都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即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因此,法治在规制和调整现实的人的生活时,在基本立场、态度和具体的规范设计、制度安排与组织机构设置方面,遵循的是根本不同的思维逻辑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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