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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人性立场/姚建宗(8)

其二,该变体在人性立场方面,认为现实的人的人性深度之内涵即善恶要素在总体上也是不平等分配的,社会中的确也需要有一些只具有善要素而不具有或很少具有恶要素的少数圣人贤人,其他的绝大多数人从表面上看似乎只具有恶要素而不具有或很少具有善要素。但是,平常之世俗中人的恶要素主要是社会造成的而非本来具有的,社会之恶是个人人性之恶的总根源,因而从根本上讲,个人之人性并无什么恶,却都多多少少具有善要素。所以,这种人性立场在实质上是主张个人人性本"善"而无或者少"恶",但由个人及其活动和关系构成的社会却本"恶"无或者少"善"。卢梭就是这样把"'性恶论'的重心从个人移向社会,是'社会性恶论',不是'个人性恶论',他信任的是个人本性,憎恶的是社会发展。他在个人观上是'性善论',在社会观上是'性恶论'。"⑾而国家正是用来扬个体之人性善要素而消灭社会之人性恶要素的手段,因而本身也体现为善。以这种人性立场为根据的积极的社会政治观,希望通过国家这一本身即为"善"的事物为每一个人去恶从善和抑恶扬善提供方便的渠道和场所,从而从根本上消灭社会的罪恶,还人间一个完美和清白。这种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基调无疑是极端民主主义的。

这两种基于人性之广度的善恶要素的差等分配的不同形式,而形成的两种构成对立的极端人性立场,虽然在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基调与色彩上也彼此对立,但它们之间的差别却是表面的和次要的,而其共同性却更为根本和具有实质意义。这种共同性也就是刘军宁所指称的"积极的政治观",其特点是:"世界被截然分为善恶两个部分,同为宇宙力量的两个终极存在,就象黑暗和光明。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善恶搏斗的表现形式,人类的命运和目的就在于征服不可征服的恶。人们的政治生活旨在追求最高的共同善业,政府是一套理想和完美理性的化身,并引导社会迈向新的黄金时代或人间天堂。"⑿也就是说,这两种人性立场及其社会制度基调表达了这样一种努力:使那本来"不在场"、也"不应该在场"的"乌托邦""在场化"、为天国的伊甸园在人间的落成而彻底"清场"并如实(即伊甸园)布景,至于其浓墨重彩的第一笔以及其运笔之方向、顺序则各自有所选择、有所侧重。这两种同一人性立场的变体形式及其社会政治制度基调,反映了一种对人的理性认识能力的几乎是绝对的信任、对于人性之完美的近乎绝对的信心,其建构理性主义的色彩极其浓厚。

其次,基于人性之广度的善恶要素平等分布的人性立场,而在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将其重心置于人性之恶要素一端,也就是刘军宁所说的"防恶"的"消极政治观"。这种立场和观念并不奢谈"除"恶扬善之可能性如何而首先关注"防"恶。以这种人性立场为根据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基调恰恰是以法治为中心的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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