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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否起诉“第三者”/张绍明(7)
妻子不能起诉第三者也许让一部分有些伤心,但法律要保护的是所有人的权益,婚姻法修订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才没有头脑冲动地规定配偶权。这是理性立法的体现,从这点看,这也许是法制的一种进步。
参考书目:
[1]《中国妇女报》,修订婚姻法民意调查,2000年5月27日。
[2]此案的详情,详见2000年4月3日的《法制文萃报》。
[3]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第291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4]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第274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5]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第287页。第259页。第290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6]《谁该来干涉婚外性关系》,新民周刊:2001年5月03日。
[7]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第199页,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版。
[8]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260~269页。
[9]参见戴炎辉、戴东雄:《中国亲属法》,三民书局,1996年2月修订版第6版,第122—125页。
[10]《人民日报 .华东新闻》,2000年08月11日第二版。
[11]马强,《配偶权研究》,《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
[12]杨立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检察日报,2001年5月2日
[13] 参见(台湾)林秀雄著:《家族法论集(二)》,第128页,汉与书局有限公司,1995年。
[14]参见史尚宽著:《亲属法论》,第463-465页,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
[15]杨立新:《新版精神损害赔偿》,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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