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人事制度改革中格式《聘用合同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何宁湘(5)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剖析】“患职业病”、“工伤”、“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属于《劳动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畴,这条款是不可缺少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以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剖析】应当增加“但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对双方方才公平。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