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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人事制度改革中格式《聘用合同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何宁湘(7)

  十四、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剖析】这条文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而一旦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适用法律与行政法规,而规章与政策是不能适用的,此时如何保护申诉者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鉴证编号: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小结】
  从该聘用合同文本条款,可以清楚看到:1、合同无制定依据,无所适用的法律;2、出现“政策”用语的合同条款达十余条,表明原本没有打算适用法律。3、合同条文中多处存在严重不公平。
  该文本不是一个公平、合理以及可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保护的格式合同。

  本文所在网址:http://mdshnx.nease.net/mdzz/2004/zz_04-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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