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刘侨(10)
也许这一切与美国检察官的政治背景有着某种不明朗的关系。联邦检察官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但须经联邦参议院同意。联邦检察官的任期为四年,是否连任则主要取决于政党在总统大选中的胜负。由此可见,联邦检察官虽非政党竞选产生,但其政党倾向性绝不亚于一般经政党竞选产生的官员。州检察长的选举采取政党竞选的方式由本州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或两年,同样也带有明显的政党倾向性。因而有很多人将美国检察官视为政治生涯的起点,美国的很多政治家包括前任总统克林顿,都是以检察官的身份第一次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
八、结语
例证无需再列,我们相信美国这支从承袭于盎格鲁•撒克逊古老法律文明的民族创造的伟力,但我们也同样相信美利坚51套法律中封建残痕的存在。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一个民族注定是要从荒蛮走向文明,无论她出现在何时何地,她都终将经历一段完整的人类文明的历史;
封建并不是一个从来就有的概念,它只是在一定时期,为满足人们一定的政治目的而创造的人类历史某一阶段的一个单薄的代名词。它无法囊括一个社会,除非创造它的那个人,或许就连那个人也无法弄清其本质含义。这样,我们又凭什么对其作一个公正无误的评价呢?
请原谅我对美国法律文化所使用的一些比较“恶毒”的言辞,这只是托载着本人对美国法律某一部分的不满,而美利坚民族法律文化中所渗透出来的批判的勇力与创新的精神足以树立起一座傲视世人的丰碑;
请不要轻易的怀疑本文例证与封建的内在联系,在美国这样一个与封建社会素昧平生的国度,或许连她自己也感受不到身上流淌有百分之多少的封建文明的血液,但事实上在她的身上仍然隐隐地散发着这种古老的气息。我并没有将封建与专权、极端、等级、保守落后、英国普通法、行政权力的扩张等简单的等同,只是当我们在看待一样较为“时尚”事物时,也许就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切口却将一个古老的故事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
本文旨在探讨美国法律文化中封建文化的存在与否,而封建的本质与美国法律体系的评价等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畴之内。
参考文献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何勤华
《重构或奠基:行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海裔
《美国宪法》
《独立宣言》
《美国司法制度》何家泓
《权力、权利与民主——美国宪政发展的三个维度》佟德志
《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秦晖
《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何怀宏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
《欧洲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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