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王志杰(8)
对于附加限制的自认问题,其实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是大量存在的,因而对此明确加以规范显然确有必要。例如,可作出如下规定:“当事人对自认有所附加或限制的,应否视为自认,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加以确定。”这样,在当事人双方之陈述相互一致的前提下,使可以赋予其诉讼上自认的效力,从而使诉讼得以围绕少数几个争点逐步展开,并以此加速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
尽快制定专门的证据法或诉讼证据法,对包括自认证据在内的诉讼证据作出规范。
以上所述,是对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状况、诉讼上自认的效力、关于拟制的自认、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承认及效力、关于诉讼上自认的撤回、对我国自认证据立法的修改与完善等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探讨。自认制度由来已久,近代以来已经许多国家运用、发展和完善,将其引入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中,即能发挥其自身的功能,促进我国审判效率的提高以及程序公正、诉讼经济等价值的实现。
参考文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教材、专著
1、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修订版
2、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2月版
3、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三版
4、黄松有主编:《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5、叶孝信《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6、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叶自强著《论自认法则》,宁夏社科院主办《宁夏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
8、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三)学术论文资料
[1]《民事诉讼中拟制自认的运用与把握》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刘立卫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6/22/1758379026.htm
[2]《浅谈当事人诉讼自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赵雪樵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5/11/1644082552.htm
[3]《浅析自认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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