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唐法律儒家化/陈锦良(16)
②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上述的价值观体系,一方面尊重我国人民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道德习惯,另一方面与世界接轨,做到既不丢弃传统道德习惯这一法的渊源,又与处于国际社会中共存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
③ 应当持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否则,腐朽的不是儒家思想,而是我们的视角。不要因为法条的过时或者思想更新得滞后而全盘否定,而是如何客观地看待和改进、更新,做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集众家所长而为我所用。
④ 法律和道德,一个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底线,一个作为人们行为近乎上限的指引;一个注重社会现实性,一个颇具思想性;二者既不可混为一谈,又不应彻底割裂;应当互相作用互为补充,即本文的结论——结合儒家思想这一传统道德习惯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现状以指引人民的道德思想体系,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这一行为规范体系。即——以德育人,依法治事。
本文主要参考书目:
1、《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
2、《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曾宪义主编
3、《中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叶孝信主编
4、《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蒲坚主编
5、《中国思想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12月版韦政通
6、《中国文化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李宗桂
7、《大学·中庸》……陕西旅游出版社2003年1月版
8、《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沈宗灵主编
9、《中国的智慧》……岳麓书社2003年12月版韦政通
10、《孟子》……陕西旅游出版社2003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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