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安泉州” 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思考/李园春(6)
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建设“平安泉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政法机关要在建设“平安泉州”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要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审判机关要依法审判,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要优化法律服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国家安全机关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严格区划管理,做好社团管理、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武警、边防、消防部队也要在“平安泉州”建设中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商、税务、海关、通信、烟草、药监、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及时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要强化内部安全防范管理,重点做好防盗抢、防诈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计、计划、财政、劳动、安监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交通、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都必须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工作,积极策应“平安泉州”建设。以此同时,“泉州平安”建设必须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方面要坚持“平安建设”的方案、目标、任务的制定以及每一步骤的实施都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热切企盼的事做起,考虑群众利益,解决群众问题。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善于从群众的实践和创造中吸取智慧和力量,注意倾听广大泉州人民(应当包括在泉州务工、经商、就学的外来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制定出更切合实际,更体现民意的方案、目标。真正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另一方面,要树立人民群众是平安建设主体的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积极参与“平安泉州”建设。真正把党委政府的决策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大力挖掘和整合社会人力资源,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声势大、气势足、气氛浓的平安建设的氛围。人人成为“平安泉州”建设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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