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建设与反腐败问题/李昶(3)
反腐败,最后要坚决打击、惩治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邓小平强调:“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对大多数党员和干部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历惩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从而取信于民。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消极产物,我们必须有个正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对待党内的腐败现象,才不会因党内的腐败而失去对党的信心,才不会失去社会主义信念。打击惩治党内的各种腐败,充分体现了党敢于面对错误,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足的伟大勇气。腐败是党内的一颗毒瘤,只有坚决打击惩治腐败,铲除腐败毒瘤,才能保证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保证党在新时期的核心领导地位。打击惩治腐败要注意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适应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提高和完善党抵御各种风险、应对各种变化、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纯洁性、优越性、先进性。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论》
2、《邓小平理论》 高校出版社
3、《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 郑必坚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4、《毛泽东选集》 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邓小平文选》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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