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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鼠夹上的蛋糕/王瑜(3)

我们听到过好几次这样的报道,开发商以黑社会的手法半夜将拒绝拆迁的人全家捆绑起来扔出家门,推土机直接开过去将房子给铲平了。当公众对这种事情表示惊愕时,我们来分析一下,开发商为什么敢如此妄为。这样严重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处罚,他们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我们没有再听到下文。就算他们得到最严厉的刑事处罚,给他们判刑,这些人应该在开发商那得到更多的补偿,使他们认为值得为此去坐牢。而开发商更值得这样去做,拒绝拆迁他们的损失每天以几十万计算,采取这种办法他们只需要花一些钱安抚具体做事的“兄弟”,再拿出一点点钱赔偿半夜被轰出来的人,这些钱可能比他们一天的损失还要少。这件事情虽然是严重违法的,但是对开发商来说,他们付出的是很小的成本,获得的却是巨大的收益,这件事情非常值得去做,这样的违法事情以及变种版本的故事以后还会发生。

单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做违法的事情收益肯定是要小于成本的,可是大量侵犯民众的违法事情存在,又如何解释呢?还有另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两个字“执行”。法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最少包括法的制订、法的执行、法的监督。法律制订得再完善也只是一纸空文,如果没有执行,那么国家的权威也将大打折扣。就象在稻田里立了一个稻草人,不仅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最后还要受到鸟儿的嘲弄(作者曾经在另一篇文章中慨叹《土地管理法——法律稻草人》)。

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至少存在这几个不为普通公众洞悉的问题:1、法律执行本身的效率低下,使法律的作用极大降低。谁都知道自古以来杀人是要偿命判死刑的,可是当案件的破案率只有10%不到的时候,杀人者心里就有了极大的侥幸。2、执法的慈父效应,使法律威严扫地。说起来声色俱厉,可是执行起来心慈手软,或者干脆闭上眼睛,假装没有看见,这种现象姑且叫个好听的名字称为“慈父效应”。想想杀人后本来就难为人所知,即使发现又能通过打点“知府大人”,案件获得轻判,这时他杀人就要明目张胆了,这时的法律对他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有关土地法的故事我听到许多,国家一再三令五申,一再给予大限的日期,可是能给开发商什么威慑?他们在酒吧中笑谈,等限期过去。

本人曾经做过一个案件,有人在北京海淀区看中一套高档住房,他几乎一次性交了全部的款项,准备搬进去过新年,可是开发商非要交完全部房款才让他住进去。当时这个小区的业主几乎有一半联名起诉这家开发商,这人也加入了起诉的人群,到法院才知道,他所买的房子早就被法院查封。后来开发商给他发了函,首先申明自己已经没有了钱,第二告知他可以退房子。这无疑在示威:“退房随便,退钱没门!”如此的无赖!如此的张狂!在这个开发商眼里那有法律。是没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吗?不是的,是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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